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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三级应急响应下洗染行业经营服务指引

发布时间:2020-07-23         信息提供:服务质量促进处

(本指引由市商务局制定并解释,由市疾控归口并发布)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及有序复工复产工作部署,为做好洗染行业疫情防控,保护消费者与从业人员健康安全,满足市民生活需求,制定本经营服务指引,适用于本市洗染行业企业及其门店。

  1.洗染行业协会要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诉求,主动做好服务,指导各会员企业按照本指引做好疫情防控和经营活动。

  2.洗染企业要根据市、区两级商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有关防控指引,做好门店和员工防控方案、应急预案,并对上岗员工进行培训。

  3.洗染企业应要求工作人员保持手卫生,按《北京日常防疫指引》科学佩戴口罩。每日上岗前、下班后要做好自身消毒、清洁,工作服保持清洁卫生。

  4.坚持单位和员工健康监测报告制度,做好员工健康档案管理,准确掌握其健康状况,如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或消化道症状,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后的就诊指引》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排查。

  5.洗染企业应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加强营业场所通风、清洁卫生和预防性消毒。加强集体宿舍管理,做好防护和清洁消毒。

  6.落实好常态化测温制度,推广使用北京健康宝登记验码,体温正常且北京健康宝状态为“未见异常”者方可入店。门店设在商场等综合性场所的,已统一采取上述措施,门店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进店检查措施。提示顾客注意个人防护,随身携带口罩,人员接触距离小于1米或处于人员密集、封闭拥挤场所时应佩戴口罩。顾客较多时,应提醒顾客保持正常社交距离。

  7.严格落实洗衣车间、贮衣间以及设备设施的各项消毒措施,在消毒作业完成后,应挂牌公示。衣物收付、存放和加工等功能区域应划分有序,并有明显的标识。

  8.收发人员在收发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口罩、手套,做好个人防护。应快收快送,不在人流密集的场所逗留、不在酒店风险区域中穿梭、不进入医院病区,防止发生交叉感染。

  9.收发运送过程中脏污织物不能裸露,以免造成织物对环境的污染和洁净织物的二次污染。

  10.确保服务流程可追溯到人、到岗,有据可查。生活衣物洗染企业的前台服务人员收取衣物除按常规要求填写洗衣凭证外,应增加消毒处置情况项目的填写,并且明确到具体责任人。公用、医用纺织品洗涤企业每天、每单不同单位(机构)纺织品的收、发及洗涤加工班次安排及消毒、质检,须有纸制或电子版本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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