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繁体 服务承诺 网站无障碍 用户中心 移动版

当前位置:首页>商业服务业疫情防控指引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三级应急响应下本市商品交易市场防控指引

发布时间:2020-07-23         信息提供:服务质量促进处

(本指引由市商务局制定并解释,由市疾控归口并发布)

  根据本市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坚持“三防”“四早”“九严格”,按照“科学、精准、有效”防控要求,结合商品交易市场人员密集、流动性大、停留时间较长、构成复杂的特点,为持续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本指引。

  一、落实商品交易市场主体责任
  1.经营场所所在建筑的经营管理者是落实防疫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
  2.完善商品交易市场体温监测、验码登记等防疫制度;明确本市场内部各部门的具体职责,责任到商户、责任到工位。
  3.结合本市场商户(员工)的岗位特点、工作性质等,采取灵活的防疫措施。
  4.通过海报、电子屏、广播等宣传卫生防疫知识,引导商户和消费者配合防疫措施。
  5.要适应防疫常态化要求,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安全有序开展经营活动。

  二、坚持商户或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
  1.建立商户、员工体温监测等健康监测制度,利用“北京健康宝”等手段,实行“绿码”上岗制。
  2.商户、员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或消化道症状,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后的就诊指引》,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排查并按要求报告,不得带病上班。
  3.落实商户、员工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动态清零。

  三、做好入市人员防疫工作
  1.在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岗,对体温异常者劝返就医。利用“北京健康宝”登记验码,对健康码异常者劝离。大型商品交易市场不重复测温和登记验码。
  2.引导消费者在挑选商品或排队结账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
  3.落实《北京日常防疫指引》要求,提示顾客注意个人防护,随身携带口罩,人员接触距离小于1米或处于人员密集、封闭拥挤场所时应佩戴口罩。对拒绝戴口罩者劝离。
  4.商品交易市场工作人员在为顾客提供服务时应佩戴口罩、勤洗手,工作服保持清洁卫生。

  四、保持经营场所内空气流通
  1.尽可能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场所内空气流动。
  2.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保证系统运转正常。
  3.厢式电梯的换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要正常。
  4.通风不畅、阴暗潮湿的地下空间不再作为经营场地。

  五、加强经营场所日常清洁和预防性消毒
  1.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的要求,加强营业场所通风、清洁卫生和预防性消毒。
  2.参照《生产经营场所环境自我监测采样工作要点指引》开展常态化日常环境监测,通风不畅、阴暗潮湿的地下空间不再作为经营交易场地。
  3.经营场所日常应以通风换气和清洁卫生为主,对接触较多的桌(台)面、门把手、水龙头、扶手等公用物品和部位进行预防性消毒。
  4.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或商户在进行商品交易时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保持手卫生,保持适当距离。
  5.应保持卫生间清洁和干爽,空气流通,提供洗手液,并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
  6.垃圾及时分类清理。

分享:



  • 微信公众号

  • 政务微博

主办:北京市商务局

承办:北京市商务局信息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19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118号

京ICP备20001671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