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繁体 服务承诺 网站无障碍 用户中心 移动版

当前位置:首页>商业服务业疫情防控指引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三级应急响应下商超配送物流防控指引

发布时间:2020-07-23         信息提供:服务质量促进处

(本指引由市商务局制定并解释,由市疾控归口并发布)

  根据本市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坚持“三防”“四早”“九严格”,按照“科学、精准、有效”防控要求,结合商超配送物流作业特点,为持续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本指引。本指引用于直接服务连锁超市、连锁便利店的物流配送企业。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企业应落实常态化防控主体责任,根据疫情控制情况和政府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时调整、完善、细化和落实各类防控措施。

  二、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
  1.企业应建立员工体温监测等健康监测制度,利用“北京健康宝”等手段,实行“绿码”上岗制。
  2.员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或消化道症状,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后的就诊指》,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排查并按要求报告,不得带病上班。
  3.落实员工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动态清零。

  三、加强重点场所卫生管理
  1.企业应加强对作业场所、办公场所、运输车辆以及宿舍、食堂、厕所等场所卫生管理。
  2.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
  3.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可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防控指引》。
  4.日常应以清洁卫生为主,同时对公用物品和部位进行预防性消毒,必要时对地面、墙壁等进行预防性消毒,外出作业返回后,应及时对车辆及随车器具进行消毒,详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

  四、加强日常健康防护工作
  1.企业应落实《北京日常防疫指引》,加强日常健康防护工作,在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利用各种显示屏宣传防控知识。
  2.工作人员应坚持科学佩戴口罩,注意保持社交距离,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工作服保持清洁卫生。口罩佩戴要求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佩戴口罩指引》。
  3.企业应为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口罩、消毒剂等防护用品。
  4.对于外来车辆人员实行登记制度,详细记录人员姓名、手机号、车辆车牌号等信息,并对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5.有条件的企业建议采用标准化托盘、周转筐等单元化工具,实行免验货信任交接,应用智能化设备和技术,提高效率,尽可能减少人员接触。

分享:



  • 微信公众号

  • 政务微博

主办:北京市商务局

承办:北京市商务局信息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19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118号

京ICP备20001671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