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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助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进行援外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的通知
2020年12月28日 15:09          来源:对外经济合作处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令(二〇二〇年第4号)《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对外援助工作的具体部门协助国际发展合作署进行援外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

  据此,北京市商务局在政务服务事项中增加对外援助咨询项目服务单位资格认定的初审事项。公司登记机关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公司法人、登记管理机关为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机关为民政部的社会团体法人直接向国际发展合作署提交申请,在京其他单位向我局提交申请。申请单位应准备一式两份申报资料,将其中一套申报资料加盖公章报北京市商务局初审,待初审通过后领取我局出具的转报函,再将转报函及一套申报材料报送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进行后续审核。申请单位同时申请不同类别资格的,每个类别需提交一套单独装订的申请材料。已通过初审的资格认定单位在此网站注册预约登记,网址为http://yyxmzxffdwzgrd.cidca.gov.cn:8081并可在该系统中查询审核状态直至获得批件(国际发展合作署同时也会电话告知)欢迎大家在此系统中对援外资格认定工作留言、提出宝贵意见!

  按照原《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商务部令2015年第1号)和商务部2015年第66号公告获得援外成套(技术援助)项目可研单位、物资项目可研单位、可行性研究评估单位、经济技术咨询单位资格的单位,2021年2月28日前可继续参与相应类别援外项目采购,并尽快依据《办法》重新申请资格。自2021年3月1日起,依据《办法》获得援外项目咨询服务相应类别资格的单位才能参与相应类别援外项目采购。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网站http://www.cidca.gov.cn/xzxk.htm;咨询电话:010-86601741,86601738,86601736 传真:86601739;现场接收:向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提交;邮寄接收:请在信封上注明“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申请”字样,邮寄至国际发展合作署(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228室),邮编为 100006。

  北京市商务局具体申报要求与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相同,详细情况按相关部门要求在首都之窗政务服务栏目公布;咨询电话:010-89150501,55579388;现场接收:向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一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提交;邮寄接收:请在信封上注明“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申请”字样,邮寄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一号、北京市商务局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业务四科收;收件人联系电话:010-89150501;建议企业寄出邮寄材料后,拨打联系电话确认收件单位是否收到邮寄材料。)邮编为 100161。

  欢迎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通过资格认定参与援外项目。

附件下载:

    1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令二〇二〇年第4号)
    2关于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有关事宜的公告
    3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服务指南
    4-1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4-2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5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常见问题解答
    6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申请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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