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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北京市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核准)无纸化管理的通知
2020年03月13日 13:12          来源:对外经济合作处

各相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境外投资备案(核准)无纸化管理的通知》(商办合函〔2020〕82号)的要求,为提高北京市企业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在确保境外投资真实合规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北京市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核准)无纸化管理(金融企业除外),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企业在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核准)手续时,原则上不再报送纸质材料。企业应将纸质申请材料(加盖公章)以PDF格式文件方式,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应用”(以下简称“应用系统”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上传提交。对于企业认为不宜线上提交的材料,可线下报送纸质材料办理申请。

  二、商务部或北京市商务局通过“应用系统”在线受理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核准)申请,对符合《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和真实、合规要求的,市商务局通过应用系统出具备案(核准)回执。企业自行线上打印回执并加盖公章后,凭回执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领取《企业境外投资(机构)证书》,变更事项的并将旧证书交回;疫情防控期间,需邮寄证书的请与北京市商务局行政事务服务中心联系(010-89150501)。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或有必要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说明的,通过应用系统通知企业对材料进行调整、补充或完善。

  三、市商务局在办理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时,需征求商务部意见的,由市商务局通过“应用系统”将初步意见和相关材料转商务部。

  四、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北京市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核准)可进行线上无纸化报送。

  对于北京市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核准)业务遇到的问题,请与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处联系(联系人:罗群/李恩,010–55579390/55579389);领取或邮寄《企业境外投资(机构)证书》请与北京市商务局行政事务服务中心联系(010-89150501);应用系统使用中遇到技术问题,请与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联系(010-67870108-1-4)。

  (联系人:对外经济合作处 李恩;联系电话:55579389)

附件下载:

    附件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境外投资备案(核准) 无纸化管理的通知》(商办合函[2020] 82号)
    附件2:关于调整北京市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流程的通知(京商经字[2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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