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退部分企业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的通知
2020年01月17日 14:34 来源:对外经济合作处
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清理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备用金缴存专门账户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请下列对外承包工程及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见附件1)于2020年3月31日前办理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退还事宜,该备用金为2014年以前以现金形式缴存到我局专用账户的资金。办理时,请将加盖公章的材料报送至北京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
材料清单如下:
1、退款申请(见附件2)
2、缴存原始凭证(复印件)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工商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联系人:薛俊芳 联系电话55579386
袁渤 联系电话55579388
附件:
附件2.退款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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