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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商服贸字〔2021〕31号

发布时间:2021-08-05         信息提供:服务贸易处

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8〕23号)等规定,现将2021年度我市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促进服务外包发展。对国际资质认证、新录用人员补助、培训机构培训后补助、服务外包业务贴息、创新研发和在职人员专业资格认证境外设点实习生经济补贴北京服务外包行业整体促进办公用房租赁补贴离岸业务奖励等11项内容予以支持。
  (二)支持试点地区及示范城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服务进口等2项内容予以支持
  (三)支持服务贸易境外拓展。对服务贸易出口贴息、鼓励会计事务所参与国际竞争等2项内容予以支持。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支持内容(一)”的单位,请参照《2021年度促进服务外包发展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执行。
  (二)申请“支持内容(二)”的单位,请参照《2021年度支持试点地区及示范城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资金申报指南》(附件2)执行。
  (三)申请“支持内容(三)”的单位,请参照《2021年度支持服务贸易境外拓展资金申报指南》(附件3)执行。
  (四)相关附件及附表请从北京市商务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申报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申报企业被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申报企业被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应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或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财政资金支持的;申报企业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统计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拖欠应缴还财政性资金的;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二)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发票和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支持。  
  (三)各区商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应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严格把关切实做好指导与审核等相关工作。 
  (各项目申报单位于2021年8月27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一式两份报各商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北京服务外包行业整体促进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申报指南要求执行)。

  各区商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9月10日(星期五)前将初审情况报告和初审通过的项目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各1份(含电子版刻制光盘)报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项目复审。对复审通过的项目,在市商务局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特此通知。

相关附件:

附件1:2021年度促进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附件2:2021年度支持试点地区及示范城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资金申报指南
附件3:2021年度支持服务贸易境外拓展资金申报指南
促进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有关附件
试点地区及示范城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有关附件
服务贸易境外拓展资金有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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