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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新消费品牌孵化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30         信息提供:流通发展处

  为贯彻市政府部署要求,做好新消费品牌孵化工作,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优化新消费品牌孵化发展环境,市商务局制定出台了《关于申报2021年度新消费品牌孵化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主要内容及相关说明
  《通知》聚焦新消费品牌孵化基地、新消费品牌企业和新消费品牌孵化机构3个方面,列出了资金支持方向和内容,具体而言:
  在孵化基地方面,重点鼓励基地为开展新消费品牌孵化、举办宣传引流活动进行公共场地、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及公共服务信息系统的建设与改造,为入孵企业提供良好的孵化空间。
  在新消费品牌企业方面,一是支持商标、专利注册申请等品牌建设,内容包括商标全品类注册、续展、认证等相关费用。二是支持产品创新、加速迭代,内容包括新产品设计研发、产品包装改良和创新设计等。三是支持品牌示范门店、旗舰店建设,打造沉浸式、体验式消费场景,内容包括装修改造和软硬件设备购置等。
  在孵化机构方面,重点支持2021年1月1日(含)以后在京开展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孵化辅导培训、新消费品牌论坛及榜单发布活动等,内容主要为活动场租、搭建费用。

  二、项目支持条件和要求
  1.新消费品牌孵化试点基地为经区政府认可、挂牌运营的基地。
  2.新消费品牌,是指以客户为中心不断进行产品更新迭代,广泛应用数字技术等新技术、依托线上线下融合等新渠道、基于社交网络和新媒介的品牌。
  3.新消费品牌孵化机构是为新消费初创企业提供培训、咨询、投融资、资源对接、联合办公等孵化服务的专业机构。
  4.鉴于新消费品牌孵化期一般为一年,申报品牌示范门店、旗舰店支持资金的单位,应承诺获得财政资金之日起持续经营时间不得少于1年;对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1年内有拆迁、停止营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应退回相应补助资金。

  三、《通知》执行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日前。

  咨询电话:流通发展处,55579754

  政策原文:关于申报2021年度新消费品牌孵化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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