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8〕23号)等规定,制定本通知。
二、申报内容及要求
(一)促进服务外包发展。请参照《2021年度促进服务外包发展资金申报指南》执行。
(二)支持试点地区及示范城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请参照《2021年度支持试点地区及示范城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资金申报指南》执行。
(三)支持服务贸易境外拓展。参照《2021年度支持服务贸易境外拓展资金申报指南》执行。
(四)相关附件及附表请从北京市商务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工作安排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于2021年8月27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一式两份报各辖区商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北京服务外包行业整体促进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申报指南要求执行)。
(二)各区商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2021年9月10日(星期五)前将初审情况报告和初审通过的项目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各1份(含电子版刻制光盘)报市商务局。
(三)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项目复审。对复审通过的项目,在市商务局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