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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三级应急响应下摄影行业经营服务指引

发布时间:2020-07-23         信息提供:服务质量促进处

  (本指引由市商务局制定并解释,由市疾控归口并发布)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及有序复工复产工作部署,为做好摄影行业疫情防控,保护消费者与从业人员健康安全,满足市民生活服务需求,制定本经营服务指引,适用于本市摄影行业企业及其门店。

  1.摄影行业协会要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诉求,主动做好服务,指导各会员企业按照本指引做好疫情防控和经营活动。

  2.摄影企业要根据市、区两级商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有关防控指引,做好门店和员工防控方案、应急预案,并对上岗员工进行培训。

  3.企业要为门店和员工准备好体温检测器、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物资。有条件的门店可为顾客提供一次性鞋套、服装罩袋、卫生湿纸巾、消毒凝胶、消毒酒精等防护物品。

  4.坚持单位和员工健康监测报告制度,做好员工健康档案管理,准确掌握其健康状况,如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或消化道症状,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后的就诊指引》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排查。

  5.要求工作人员保持手卫生,按《北京日常防疫指引》科学佩戴口罩。每日上岗前、下班后要做好自身消毒、清洁,工作服保持清洁卫生。

  6.落实好常态化测温制度,推广使用北京健康宝登记验码,体温正常且北京健康宝状态为“未见异常”者方可入店。门店设在商场等综合性场所的,已统一采取上述措施,门店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进店检查措施。提示顾客注意个人防护,随身携带口罩,人员接触距离小于1米或处于人员密集、封闭拥挤场所时应佩戴口罩。顾客较多时,应提醒顾客保持正常社交距离。

  7.顾客用品如服装、饰品等应一客一消毒。一次性用品要保证充足,不得重复使用。

  8.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加强营业场所通风、清洁卫生和预防性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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