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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三级应急响应下批发市场经营防控指引

发布时间:2020-07-23         信息提供:服务质量促进处

(本指引由市商务局制定并解释,由市疾控归口并发布)

  根据本市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坚持“三防”“四早”“九严格”,按照“科学、精准、有效”防控要求,结合批发市场营业场所面积大、货物周转量大、车流量大、人员流动频繁等特点制定本指引。

  一、宣传引导
  通过广播、通告、告示、温馨提示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具体措施,要求所有管理服务人员、经营户和顾客积极主动做好疫情防控。

  二、场所清洁消毒
  1.参照《生产经营场所环境自我监测采样工作要点指引》,开展常态化日常环境健康监测,通风不畅、阴暗潮湿的地下空间不再作为经营交易场地。
  2.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加强营业场所通风、清洁卫生和预防性消毒。
  3.洗手间应保持清洁和干爽,提供洗手液,并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
  4.对进场车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按疫情防控应对要求实施隔离管控。

  三、人员防护
  1.加强工作人员、商户经营人员健康管理,落实健康监测制度,利用“北京健康宝”等手段,实行“绿码”上岗制。
  2.建立工作人员、商户经营人员症状报告制度,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和/或消化道症状,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后的就诊指》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排查,不得带病上班。
  3.严格落实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动态清零。
  4.按《北京日常防疫指引》科学佩戴口罩,人员接触距离小于1米或处于人员密集、封闭拥挤场所时应佩戴口罩。
  5.严格个人卫生管理,遵守《北京日常防疫指引》《首都市民卫生健康公约》,倡导健康生活。

  四、经营管理
  1.市场入口处应设置体温检测岗,对体温异常者劝返就医;推广利用“北京健康宝”登记验码,对健康码异常者劝离。
  2.对隔离时间未到的商户摊位、店铺,采取临时封闭措施。
  3.加强疫情期间信息报告,按属地或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做好其他各项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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