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取第119届广交会换取发票及领取退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7         信息提供:
  

北京交易团各参展企业:

  第119届广交会展位费发票的换取工作将于2016年6月13日开始至2016年6月17日结束。请各企业相关业务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交纳展位费时开出的收据换取发票(与本次广交会相关的发票一律凭收据换取)。因为三证合一而改变开票信息的企业,开票时请携带新的开票信息,若不提供新的开票信息,财务部门将按照原有开票信息进行开票,届时如果出现发票无法抵扣的情况,恕财务部门无法予以更换。

  第119届广交会出口展区在继续维持第118届临时降低展位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每个展位再降费1550元,其中化工产品展区按4平方米0.5个展位的标准计算,119届广交会展位费退费及电话费退费将于开票时一并退回(涉及电话费退费的企业具体详见电话费退费清单)。本次开票时间截止至2016年6月17日,过时还未换取发票的企业,将视为自动放弃换取发票。

  换取发票及领取退费时间:
  
2015年6月13日—2015年6月17日
  上午09:30—11:30;下午13:30—16:30

  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芳星园三区16号楼二层东区
  联系电话:8721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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