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两年四届参展零出口企业提交补充资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12         信息提供:外贸发展处
  

广交会各相关参展企业:

  根据广交会组委会要求,为避免影响企业正常参展,请2013年参展但无参展展区出口额的企业提供相关补充材料,并于2015年1月14日之前发广交会邮箱:guangjiaohui@bjcoc.gov.cn。

  其中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企业属生产或工贸型企业,存在委托其他单位(非母子关系)出口的,请同时提供海关报关单,以及相对应的代理出口协议、销售发票等证明材料。
  企业属母公司通过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子公司出口的,请提供母子公司关系证明的有关材料。
  企业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通知。
 
  联系人:吕娜 范丽娜
  联系电话:010-65221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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