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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四季度我市两家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未正常上报季度业务经营情况

发布时间:2018-03-01         信息提供:流通秩序处

  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市区商务部门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工作,审核备案企业季度业务经营情况,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先后对8家违规发卡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处罚金9万元。截至2017年底,我市通过“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共备案发卡企业164家,其中品牌发卡企业21家,集团发卡企业23家,规模发卡企业120家。

  2017年,我委先后对28家和21家备案企业未正常填报季度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公示并督促整改,对于规范备案企业发卡业务起到推动作用,目前备案企业不正常填报季度业务经营情况明显减少,备案企业的社会责任和诚信意识进一步增强。2018年初,我委通过“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发现2017年第四季度我市有2家备案企业未正常填报季度业务经营情况,分别为北京复华卓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悦风景文化休闲有限公司,属于预付卡发行业务情况异常。我委将依据《办法》开展现场检查,督促上述2家发卡企业进行整改,逾期未改将予以行政处罚并公示。

  根据《办法》精神,商业企业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属于企业自主行为,企业发行预付卡应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并应购卡人要求签订协议。发卡企业要履行事先提示告知风险的义务,确保购卡人知晓并认可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内容。购卡人根据单用途卡章程、协议自愿选择预付消费服务,享受权益的同时,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和信用风险等。商业企业与购卡人本质上形成消费合同关系,购卡人根据合同协议处理消费纠纷和违约责任。

  商务部门重点对备案企业实施管理,并按规定对备案企业予以社会公示,引导消费者理性选择预付消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特别是品牌、集团和规模以上企业发卡,有存管资金或保证保险,但不等于购买无风险。应备未备发卡企业、无需存管资金的规模较小的其它发卡企业和备案后未按规定正常填报业务经营情况的备案企业,其发行的预付卡风险隐患更大。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一是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没有赋予商务部门动用存管资金进行预付消费理赔的职责和权力,即使是正常备案发卡企业,在破产或无能力兑付时,预付卡消费者能否获得理赔以及理赔金额的确定都取决于司法程序的最终结果。二是购卡人要对品牌、集团备案企业中的售卡企业做好甄别。品牌、集团备案企业中有直营企业和加盟企业两类,因绝大部分加盟企业财务独立核算,所以品牌、集团发卡企业备案管理中的售卡企业大多不包含加盟企业。

  在此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要谨慎购卡,购卡时一定要知晓发卡企业的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内容,主动签订购卡合同或协议,当备案发卡企业发生破产或无能力兑付时,尽快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对于跑路失联等发卡企业,发现其存在非法集资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

相关附件:

附件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已经备案但未填报2017年四季度业务经营情况的企业名单.docx
附件2.《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部分内容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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